(转载)高济昌:当好群众代言人
当好群众代言人
本报记者朱新韬实习生卢志强文/图
【点赞事迹】20年前,为了给失业下岗的工友维权,他自学法律知识,从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,20年里,在陪审席上,他勤勤恳恳,兢兢业业努力践行“人民群众代言人”的职责,以优异的学术成果和公正负责的态度赢得群众交口称赞,被授予“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”荣誉称号。
8月8日下午,随着法官敲锤定案,西乡塘区法院陪审员高济昌结束了一天的陪审,他摘下老花镜,缓缓走下台阶,他枯柴般的手臂上青筋暴起,右手止不住的颤抖,斑白的头发像秋风里的蓬嵩,唯有那双看过67年人生风雨历程的双眸,依然深邃如水,20个年头的陪审之路,高济昌走着走着就老了。
庭审中,高济昌一边翻阅着卷宗一边向当事人、公诉人提出一个又一个问题,或与法官小声交换着意见,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。多年来,高济昌埋深身书海,刻苦钻研,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。“光有书本知识还不够还需要足够多的经验。”他活跃在民庭、刑庭和少年庭中,实践的磨练加深了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,理论的深入又相辅相成的指导着实践。
20年来,高济昌记不清他参加了多少次庭审,但每一次都以百分百的热情和专注对待。陪审工作不轻松,除了庭审时的听审、建言,高济昌在庭审之前要做好细致的准备。通过查阅厚厚的卷宗,资料了解案情,对67岁早已眼花的高济昌是不小的挑战。在调解中,高济昌总能做到换位思考,设身处地的替当事人想问题,将晦涩的法理词汇便转变成通俗易懂的俚语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最大程度的达到事了案结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,甚至还一次次不辞辛劳地前往当事人家中登门拜访。
2015年,高继昌从伊春来到南宁的女儿家。年近古稀的高济昌本该颐养天年,但他不辞劳苦的继续干陪审员的工作。“我热爱法律。”高济昌说道。
在南宁,他继续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,在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、义务帮助困难职工、服务企业、为社会建言献策,成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参与者,又是普法宣传的先行者。
在梁某与刘某刑事附民事案件中,妥善调解以4万元解决纠纷,使双方纠纷握手言和,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化解中达成调解协议;
在陪审一起离婚案中,他一句“你可是男子汉,应该心胸更加宽广”促使夫妻破镜重圆,挽救了一场婚姻;
在百合社区,“‘常回家看看’,不只是一句歌词了,它写进法律了”,用通俗的语言向老年人宣讲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……
高济昌参与的调解案中,没有一起引发群体性纠纷,没有一件引发涉诉,耐心负责任的工作态度,让高济昌在同行和群众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高济昌不光在庭审中建言献策,还将自身经验汇集成一篇篇学术论文。
今年,高济昌在南宁偏远县镇法院调研过程中发现:民族地区受文化、风俗习惯等影响,在司法诉讼中存在语言能力制约陪审员功能发挥的现象,经过细致考察与思索后,高济昌写下《民族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双语培训教育的思考》,此文发表在《法制经济》杂志,引发广泛关注,更得到中国民族宗教网、广西民族报网的转载。
他撰写的《构建和谐社会人民陪审员制度》发表在广西人大杂志后,相继被中国审判网、云南镇康法院网、河北保定满城区法院网、南宁市老科协通讯、平安西乡塘网、西乡塘区法院网、伊春市五营司法局网转载。广西审判2015年第三期刊载后,西乡塘区法院全文印发供全体陪审员学习借鉴,广西普法网、绥化法院网、龙江法院网、桃山林区法院网也先后刊发。
如今高济昌是社区里的“大忙人”,法律学界称呼高济昌为西乡塘区法院“研究型的陪审员”。高继昌的愿望是如何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再返还给人民,愿在社会这个大课堂中不断提高自己素质,更好服务社会,回报社会和人们对他的厚爱。
高济昌(继),男,1950年5月出生,黑龙江省尚志市人,中共党员,大专、研究员。荣获“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”、共和国英模人物、全国优秀陪审员联谊会副秘书长、黑龙江省优秀法学工作者、黑龙江法学会先进工作者、伊春市法治人物、广西宪法学会理事和广西民法研究会理事,西乡塘老科协会员,西乡塘区关工委五讲宣传员,西乡塘区法院2019年度的优秀陪审员、2019年及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,当选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研究行业第二次党代表,2025年3月获拥军爱警公益人称号,2026年参加广西金盾志愿者协会东方服务队,2026年9月参加广西王阳明研究会。(完)
